公眾號用網絡圖片侵權了嗎?
自媒體時代,很多企業和個人都開通了微信公眾號,大家在發布各種信息的同時,經常會使用各類圖片、文字作品等素材。然而,很多人沒有意識到自己在使用圖片中可能已經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近日,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因一張照片引發的著作權糾紛案件。
案件回顧
張某某發現呼倫貝爾市某公司在微信公眾號中使用了其攝影作品,認為該某公司在未經許可、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自己對該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遂向海拉爾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呼倫貝爾市某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呼倫貝爾市某公司認為,微信公眾號中所使用的圖片是通過百度搜索獲得,圖片上沒有任何版權標識,因此沒有侵權的主觀故意,并且在得知上述圖片存在侵權可能性后及時進行了刪除處理,張某某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海拉爾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某提交了案涉攝影作品的原始圖片、作品登記證書、經公證的呼倫貝爾市某公司侵權事實快照,在呼倫貝爾市某公司未提交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上述證據足以證明張某某享有該圖片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呼倫貝爾市某公司未經授權在公眾號上使用了上述圖片,侵犯了張某某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立即停止侵害、賠償損失。通過法官調解,張某某與呼倫貝爾市某公司達成和解,最終本案以調解方式結案。
法官提示
企業和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為公眾提供便捷信息的同時,也容易出現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因此,建議在公眾號的運營過程中,多挖掘自身特色,致力于提供原創內容。在使用文字作品、圖片等素材時需要進行嚴格的審查,選擇正規網站的正版資源,避免使用網上來源不明的素材。在使用有水印、權利聲明等的作品時,務必先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如果無法確定權利人,可以通過版權登記系統或集體著作權管理組織的系統,核實權利人。